家庭生活中的不动产主要指房屋及车辆,房屋属于保值、增值财产,车辆属于贬值财产,二者都以权属登记作为产权确认的唯一依据,即产权登记人是谁,即为该房屋或车辆的所有权人。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财产申报制度,部门间的管理还未达到统一协调,不像一些国家谁名下有多少财产通过司法机构调查便一目了然。在过于强调私有财产保密的背景下,反倒培育了本属于实名登记的不动产隐匿、转移的土壤。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购置的不动产不让对方知道,购置的房产闲置或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甚至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常常遇到的困难是,对方的收入无法查实。即便是有固定收入,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会以不同的形式支付员工报酬,能够提供外界核查的工资条数额往往不多。并且,离婚时分割的也只是现有的存款,而不是收入总额的相加。这给查询隐匿、转移的银行存款带来极大困难。 1.隐匿银行账户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
金融机构的保管箱相对于银行账户来说管理更为严格,保管箱内存放什么东西,在未打开以前,连金融机构都不知道。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不会用到保管箱的账号使用情况,因此在查询时相当困难。基于此,可从以下四项策略应对金融保管箱: 1.注意生活中贵重物品的存放情况,若不在家里存放,很可能申请有金融机构的保管箱 2.注意查实金融机构保管箱的申请凭证及收费票据 3.参照各金融机构保管箱的使用费情况,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付费情况,以此查询保管箱的申请机构 4.及时申请法院对保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投资于股市、基金的热情逐渐高涨,而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相对于存款来说更难掌握,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幻增加或减少。这使得有的当事者利用另一方对股市、基金的不了解,进行隐匿、转移财产。对此情形的应对策略有以下四种: 1.了解配偶开立股票、基金账户的证券公司,可根据配偶常去的证券公司或家中的股票交易软件了解委托的证券公司是哪家 2.从配偶的银行存款的资金流向了解证券公司的开立账户,现在的证券账户资金一般由银行托管,股票、基金买人、卖出……
市场经济的繁荣,民众参与市场经营的门槛日益降低,一般公众很容易便可申请开立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公司。同时,大多数公司为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作为机制之一,会给优秀员工配股。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后,高层员工持有原始股。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针对这些情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应对公司股份隐匿、转移: 1.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 2.在……
对到期、未到期债权的隐匿、转移给离婚争执中的当事人权益保护带来另一困难。若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某项经营或共同经手了某笔借款,对于债权的掌握能够一清二楚。可要是配偶并未参与到对方的经营中,或未直接经手生活中的某笔借款,对于债权的掌握则会非常困难。特别是,对方是公司的重要股东,或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对外债权实际就是对方的应得红利,在夫妻离异时,故意不去结算到期债权,那么配偶的应得权益根本就无从保障。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对方经营的是“皮包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的公司经……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
查询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有时方法得当很容易便能发现,有时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在其中。若能找到除了能带来心理上的一些安慰外,还可能因对方隐匿巨额财产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灵创伤。为此,对隐匿、转移财产者进行谴责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受害一方,千万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此而卷入无序的纷争中,一个离婚官司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打了多年,给双方的生活都带来无尽的烦恼,又影响了自己事业的发展,实属不划算。 为此,我们要提醒陷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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