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一起撤销民政局婚姻登记案件,在校大学生赵女与贾男利用美好的求学时光,上演了一场未婚先孕尝禁果,骗取婚姻登记酿苦果的游戏。
茌平县赵女与齐河县贾男均系济南某高校的学生,于2006年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于2009年5月22日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一男孩。男孩出生后,由贾男的父母抚养。同年6月29日赵女持虚假的身份证件与贾男共同到齐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此后因赵女提出让贾男在济南市购买住房,而贾某无力实现赵女的要求,导致二人争吵不断,感情出现危机。2010年1月29日赵女以其领取结婚证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齐河县民政局为其与贾男办理的婚姻登记。
法庭审理中,原告茌平县赵女提供了其真实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其实际出生日期为1990年9月21日。也就是说,2009年6月29日,原告赵女在齐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并且截止本案判决时,赵女仍未达法定婚龄,所以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了被告齐河县民政局于2009年6月29日为赵女和贾男办理的婚姻登记。
双方的婚姻虽然得以解除,这段荒唐的姻缘似乎也有了结局,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仍有争议,很可能双方为此还要打一场民事官司。赵女与贾男利用美好的求学时光,未婚先孕尝禁果,而由此带来的苦果难咽啊! 作者: 黄勇 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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