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是郎才女貌的小夫妻,却因性格不合,两人形同陌路,为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双方更是恶语相向、大打出手。6月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李某抚养。
2005年1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一周之后两人便仓促结婚。婚后不久,刘某即怀孕在娘家待产,李某则独自在外打工。2006年11月,刘某生育儿子小武,并一直在家照顾儿子生活起居,期间双方甚少联系。2009年3月,李某将刘某及儿子接至打工地生活,发现小武2008年间没有进行疫苗接种,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分居生活。此后,双方虽协商过离婚事宜,但因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频生争端、拳脚相向,矛盾一度异常激化。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一周即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两人性格差异,亦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原、被告自愿离婚,依法应予以准许;婚生子小武在原告抚养期间,刘某对其缺乏必要的关爱,从有利于小武的成长教育出发,小武由被告抚养为宜。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告刘某,向其宣讲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确定了小武的抚养权归属,化解了原、被告间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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