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谁都不愿意孩子发生任何意外,可是,当意外真的降临时,很多父母并不知道,作为监护人,自己必须要为事故承担责任。而无论谁来担责,可能再也换不回孩子的健康和笑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审理了多起因父母监护不力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的案件,父母在伤心之余还不得不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3岁孩子被关电梯后坠楼 父母担主责
小林只有3岁半,是个可爱的小男孩,他和爸爸妈妈从安徽省老家来到天津。小林的爸爸叫李小七,靠从事室内装修养活一家人。
2008年9月16日5点半,小林跟着妈妈杨霞到河东区的一个新小区给爸爸的装修队送PVC管材,因为李小七组织人员对这里的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他们乘电梯上了高层。电梯到达20层后,杨霞走出电梯到2003号送东西,而3岁半的小林则留在电梯口。杨霞在门口送完东西时,小林对她喊,“妈妈,电梯来了”,她当时回头看儿子用手挡着电梯门,就说“这就来”,可是当她再回头时,发现儿子已进了电梯。等她赶过去,电梯门已经关上,杨霞听到儿子在电梯里大喊妈妈。
当电梯门关上的一瞬间,杨霞并没想到,这竟是她和儿子见的最后一面。杨霞从楼梯往楼下跑,跑到17层时,她发现电梯停在了10层,然后她按了电梯上行键。电梯打开了,她并没看到儿子,她在10层停下,楼道里也没有小林。杨霞有种不好的预感,她发疯似的楼上楼下寻找儿子,最终,她在楼下的草坪里发现了儿子的尸体。
经过警方认定,小林是从10楼楼道西侧窗户坠落到草坪上的,根据《现场勘察验检笔录》的记载和照片,能够认定,事故窗户的窗台的净高为0.53m,该窗台上虽有护栏,但护栏是由直接固定在该窗户上的不锈钢管所组成,该护栏的净高仅为0.38m,窗台与护栏之和虽高于国家规定的0.9m,但因窗台上存在可踏面,所以某房地产公司所建该处窗户和护栏不能完全符合建筑规范标准。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发生坠楼事故时小林仅3岁半,属于幼童,李小七夫妇作为监护人应做到贴身监护,但是杨霞却将孩子独自留在电梯处并让他等候电梯,致使孩子被独自关在电梯中,造成小林脱离监护。杨霞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就是60%,而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的40%,赔偿杨霞夫妇10万余元。
7岁孩子被砸铁门之下 父母担责一半
7岁半的帅帅是陈利夫妇的宝贝儿子,他每天放学都会和小朋友们在家门口玩一会儿。2009年3月16日这一天也不例外,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次出去玩,帅帅却再也没有回来。
5:30,帅帅放学回家时非常开心,他照旧和小朋友们去玩。他们在一家工厂的铁门外玩,小伙伴们见铁门特别大,便一起推拉大门玩。可不幸的事发生了,大铁门脱离轨道倒下,将帅帅砸倒在地。其他小朋友们跑去告诉陈利夫妇,可是当他们赶到将帅帅从铁门下抱出时,帅帅已经停止了呼吸。
这家位于津南区的厂房是刘某租给王某的,刘某为防止盗窃将厂房大门进行了焊接增高。事故发生后,陈利夫妇将刘某和王某告上法庭。
法官认为,大门经人推即脱离轨道倒下,说明该大门存在安全隐患。王某没有对铁门进行必要的检修,而且在帅帅等人推拉大门时,没有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教育。王某对此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而刘某作为该厂房的所有者,将有安全隐患的厂房出租给他人,也有一定过错。另外,帅帅和小朋友们推拉大门是致使大铁门脱落的直接原因,而小朋友年幼,监护人理应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法院认定,陈利夫妇应该自负损失50%,王某应承担30%、刘某应承担20%的责任,判决王某赔偿陈利夫妇80000余元,刘某赔偿50000余元。
专家点评:
父母是否尽到义务是审案关键
就父母的责任问题,记者采访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耀东,他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是法定义务,是不容推卸和免除的,即使护栏不合格、铁门有隐患、玩具枪有危险性……这些外界因素也都无法免除父母的监护责任。
我们注意到,3岁半的小林被独自关在电梯里,作为幼儿,父母应该对他贴身监护,可是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所以法官才认为其父母承担60%的责任。法律不可能详细规定哪种情况父母应该承担责任的比例是多少,但是,父母是否尽到了法定义务,是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首先要考虑的。如果父母尽到了监护责任,就不会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那么案件的发生、孩子受到伤害就是父母和其他因素构成的合力造成的。具体责任比例要根据环境、物件的质量以及当时的情况具体划分。
父母责任重大,不仅要抚养孩子,还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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