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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人”养儿8年得精神赔偿
离婚,代人养儿

 

   心疼了八年的孩子,却被突然告知不是自己的,认为受到了欺骗的陈江将前妻吴丽告到了法院。5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吴丽赔偿原告陈江精神损失费5000元。

  陈江、吴丽于1995年结婚,1997年1月生育男孩陈凯,2002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男孩由女方抚养,陈江不负担小孩抚养费。2004年12月,陈江由于不能探视小孩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陈江、吴丽达成探视及抚养小孩协议。后吴丽为了让陈江远离小孩,以种种借口阻挠,使协议未能正常履行。

  至2005年5月,吴丽因不堪打扰,终于告知陈江,孩子不是陈江的亲生子,并于同年6月出具给陈江一份声明。陈江心存疑虑,到医院作血型检验。结果陈江为“AB”血型,孩子陈凯为“O”血型。因“AB”血型者不可能有“O”血型子女,说明吴丽所称属实。

  陈江遂诉至法院,认为自己与孩子相处多年,已有深厚感情。被告吴丽的欺骗行为致使原告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原告要求,并达成以上调解协议。(本文皆化名)

来源:找法网 作者:朱为业 龚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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