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赠与,先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 (一)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 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5、 赠与公证书; 6、 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 赠与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赠与公证书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2、 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持填写后的赠与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 3、 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 赠与双方交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 5、 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需要缴纳税收、费用如下(会随国家政策调整而浮动): 交易契税:成交价*3% 印花税:成交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公证费:按房价计算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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