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对正常成年子女抚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时间、对非正常健康状况的应终身抚育。 我国高中毕业的青年大多数都在18岁以上。因此,只要没有法定的原因,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负有抚育义务。
这几年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写借条的已经比较常见了,个人认为这是比较合乎社会发展的处理方法。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已经完成了抚养义务,而大学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父母也没有法定义务来为孩子支付学费。 从情理角度考虑,在其他绝大多数家长会让自己咬紧牙关对孩子“友情赞助”,或者这可以说是尽一种道德义务的赠与,这不能说是不对,但总是觉得孩子的成长少了些历练。在大学学业不是很繁重的前提下,应该学着去勤工助学,去多承担一些。所以一张饱含关爱的借条很值得家长们借鉴。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