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曾经是一家三口,原告张小亮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和妈妈张花一起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王毛告上法庭,要求王毛支付每月100元子女抚养费。
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到这个案件后认为,该案当事人关系比较特殊,而此案背后也许另有隐情,不能盲目开庭、判决,多次深入到双方家中了解案情,经过几次深入调查,办案法官终于知道了本案的来龙去脉。
原来,张花和王毛曾经是夫妻,张小亮是他们的儿子,2000年张花和王毛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张花抚养,王毛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没想到离婚后不久张花不经王毛同意,竟将儿子王晓明的名字更改为张小亮,王毛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
摸清案情后,7月15日办案法官将曾经的一家三口人请到法庭,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法官们先是将有关公民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给双方讲清说透,然后辩法析理,结合法律说亲情、人情,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张花首先表示让步,同意儿子仍然使用王晓明这个名字,王毛听罢也痛快的表示,他不但要继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而且以后每月要多给儿子200元,于是双方当庭和解,达成协议,王毛当庭给付了儿子抚养费300元。 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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