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丈夫会改过自新、一心一意的和自己过日子,谁知丈夫却是变本加厉,妻子忍无可忍、愤而起诉。8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原告吴某与被告卢某自愿离婚,卢某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1998年10月,原告吴某与被告卢某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较好。2005年4月,卢某至广东省东莞市经商,吴某则在家中照顾儿女。2008年,卢某结识了四川女子赵某,并与其关系暧昧。原告吴某获悉后,于2009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在卢某写下保证不再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书面保证后,两人和好。但法院调解后不久,卢某又与一湖南女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长期同居生活。2010年6月,吴某再次愤而起诉,要求与卢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初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被告长期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了忠实义务,对原告造成较大精神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宣讲法理、情理,最终促使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被告卢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当庭给付,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黎虹 作者: 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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