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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赡养继母 被拘留又罚款
赡养义务

 

   近日,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民事案件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顾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罚款六百元的处罚。

    该案申请执行人刘老太1965年改嫁于被执行人顾某之父,时年顾某仅五岁,刘老太随顾某之父一起将其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1991年刘老太与顾某之父离婚另过。如今,刘老太已年逾八旬,依靠政府每月108.00元低保生活,在生活无保障的情况下,2010年3月9日,刘老太把顾某告上法庭,要求顾某尽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刘老太与顾某间已形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判决顾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顾某不主动履行给付2010年600元赡养费的义务,刘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于6月3日送达执行通知后,多次上门耐心做顾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近日,顾某一直以每天50元左右的工资做小工,但顾某总找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态度恶劣。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了司法拘留并处罚款的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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