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丈夫酒后施暴妻子离婚获赔万元精神补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为此,王女士将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同意两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江先生支付王女士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

    王女士与江先生于2007年5月21日登记结婚。

    2010年3月,王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酗酒,并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自己拳脚相加。2009年12月底,江无缘无故将自己毒打一顿并离家出走。现双方感情已破裂,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江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江承担诉讼费。江辩称,同意离婚;王所称酗酒并对其有家庭暴力与事实不符;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双方均不服,王女士以江某长期酗酒,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残酷近似于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男主人公的翻版,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及精神上的伤害。江某醉酒对其进行殴打后,屡次向其道歉,并写下“协议”保证不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如再犯,自愿赔偿其2万元精神损失,一审判决1万元精神损失费过低,要求调整为2万元。江先生对婚姻破裂有过错,应少分得财产为由;江先生以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失费为由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江先生对王女士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无不当。双方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拟定过协议,称江先生如积习难改、老毛病重犯,江先生自愿补偿给王女士2万元,但该协议包含了双方为了维系婚姻关系所做的让步,不能作为双方离婚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依据。一审法院根据江先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情节,酌情确定由江先生给付王女士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陈思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