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然在离婚诉讼期间“玩”家庭暴力,殴打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妻子,莽撞男子不仅锒铛入狱,而且“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另案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766.10元。
据了解:2009年9月7日,家住云阳县双江镇的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同年9月11日晚,张某在其卧室门外用拳头殴打李某头部等处,后将李某的头往门框上撞,并将李某拉到卧室床上,用裙带绑住李某双手并用袜子堵住李某的嘴,提来汽油扬言要烧死李某。一番疯狂之后,张某才有所悔悟并将妻子李某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经法医验伤为头面部裂创、软组织损伤,在云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后,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张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应准许李某的离婚请求。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李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在请求离婚的同时一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由于李某只要求张某赔偿物质损害而未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张某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据此,云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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