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玩弄虚假离婚 赔夫人又折兵
“假”离婚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部分人,为了逃债,选择假离婚。由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期待着日后复婚,对财产的约定非常随意。一旦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弄假成真,不再复婚,少分财产的一方懊悔不已,到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0月28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类似案件,因男子无法证明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孙男与被告王女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8年自建门面楼房房5间。由于孙男在2009年承包工程时贷款30万元,因亏损为了逃避信用社债务,王女和孙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门面楼房房5间归王女,电视机、组合柜、双人床、洗衣机等不值钱的家具归孙男。离婚后,孙男一直在家里居住,继续把工资交给王女。后来,孙男发现王女在外和情人同居,二人发生纠纷,孙男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王女赔偿孙男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孙男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原被告经协议离婚,对于财产的归属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都是正常人,不存在撤销协议的条件,故该协议有效;双方已离婚,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孙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晶晶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