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邻居张某装修拆改房屋影响了自己生活,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将厨房、卫生间的公用通风道恢复原状的判决。
张某和刘某是某小区楼上楼下邻居。2009年9月起,张某对其位于二楼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中为腾出更多空间,张某请施工人员打掉了位于厨房和卫生间之间的管道墙,将管道墙中的主通风道、厨房通风道、卫生间通风道合为一个,并进行了改道。张某在腾出的空间上放置了洗衣机等物品。后刘某找上门声称,因张某将通风道私自改道,导致自家通风不畅,而且因张某将主通风道、厨房通风道、卫生间通风道合为一个,导致自家出现了串味情况,自家只能用布将通风道堵上,无法继续使用。张某则称自己的装修改造是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的,不影响通风质量,另外也是对自己房屋范围内的专有部分进行改造,与他人没有关系。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张某将房屋拆改部分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房屋内的厨房、卫生间通风道属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专有部分以外的业主共有部分。张某未经其他利害关系人允许,自行将共有部分进行改造,即便如其所述不影响通风质量,亦已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刘某要求张某将厨房、卫生间的公用通风道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