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过七旬的花甲老人魏老将自己的独子及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老人的医疗费报销款。
魏老诉称, 今年5月哮喘病发作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孙女主动找到魏某要帮助去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并写下证明,将报销款全部给老人。2010年6月24日儿子到合作医疗机构办理了相关手续,领走医疗费10232.3元。后魏某知此事,多次找儿子与孙女想要回医疗费,在有村委会及司法所的参与下,其儿子孙女也拒不返还医疗费。故魏某诉于法院要求儿子孙女返还医疗费10232.3元。
老人儿子辩称,医疗费确实是他给报的,但是报回来的钱都已经给了女儿。
老人孙女辩称,老人的医疗费报销款确实给了,她也没有给老人;老人住院的时候自己为其垫付的八千多元的医疗费是和朋友借的,她用报销回来的款项还借款了。
老人说,出院结算的时候给了孙女一万元,根本就不是孙女为其垫付了八千多元医疗费,系其儿子已将报销款给付其孙女,故撤销了对其儿子的诉讼,要求孙女返医疗费报销款。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孙女为原告出具欠条,明确载明报销后的款项返还给原告,被告应按其承诺将报销款返还给原告,故判决原告孙女给付原告医疗费报销款102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