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祖母与孙女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重新找回了往日的亲情。
1991年出生的原告汪某系被告邹某某的孙女,汪某之生父于2002年病故,原告之祖父张某某(被告邹某某之夫)于2003年病故。被告邹某某与其夫建有一栋房屋,坐落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因城市改造2008年4月2日邹某某与醴陵市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其价值为415 116元。邹某某的其他孙子均分得遗产份额,但原告未分得任何款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汪某将奶奶及张家其他兄妹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该笔补偿款。
承办法官了解到纠纷产生的原因后,认为该案不仅仅是要依法分割遗产,更要尽最大的努力化解矛盾,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一开始,双方分歧较大,情绪也很激动。被告方认为汪某的父母亲已经离婚多年,汪某一直随其母亲生活,改随母姓,且其父亲已病故,不应继承祖父的遗产。汪某则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法合理,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随后,承办法官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告知当事人家庭是亲情的集结地,和谐是亲情的维稳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长达4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和沟通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邹某某给付原告汪某人民币30000元,原告汪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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