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失踪”了半年多的村民黄某突然回到了家,并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法庭与妻子零某办理“和平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白纸黑字写着:原告零某与被告黄某自愿离婚,婚生小孩随原告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
原告零某与被告黄某是同镇不同村人,于去年2月份才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后,便于当年7月仓促成婚,结婚请酒少了许多热烈的气氛。半年后儿子出生了,按照家乡的习俗,儿子要过“十二日”的仪式,妻子才不得不回到了夫家来,并住了一个月后,又带着幼小的儿子回娘家居住了。今年春节后丈夫也没告诉妻子一声就去广东打工,从此音讯全无。过了几个月妻子就已丈夫不尽夫妻家庭义务,把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法庭经过报纸刊登公告后,丈夫没有到庭应诉,就缺席判决进行开庭审理。
主办案件的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当事人比较特殊,是一对结婚生子不久的夫妻,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判决了事。而是休庭后继续千方百计多方打听被告的下落。功夫不复有人心,被告终于与他当村干的叔叔联系上了,法官马不停蹄与村干一道劝说被告回家,一方面动员被告,看在小孩现在还小母子都要照顾,双方都要互谅互让,共同维持良好的夫妻家庭关系,由于夫妻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一起相处时间少,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也没有要在一起过的强烈愿望,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则体谅被告的家庭困难,不但不追究被告承担抚养小孩的责任,还表示因自己的家庭条件较好,可以独自抚养小孩,好让被告专心在外打工挣钱,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