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丈夫"借款"漏洞百出 债主诉夫妻共同还款被驳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
丈夫"借款"漏洞百出 债主诉夫妻共同还款被驳
发布时间:2013-03-07 15:23:02
  中国法院网讯 (富心振) 所谓家里欲买车缺钱,丈夫擅自在外“借款8万”,到期未还,“债主”将夫妻俩告上法庭,丈夫尽显“平静”,妻子却颇感“惊讶”,随着案件的审理,整个借款过程竟“漏洞百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罗某要求陈某、邹某夫妇归还借款8万元及清偿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

  丈夫借款买车

  原告罗某称,2010年5月20日晚,陈某因购车缺钱向其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15个月,年利息15%。陈某到期未还款,双方又签订还款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底。陈某到期仍未还款,此时,陈某妻子邹某名下的所买车辆已转卖,其因索款无望而起诉,要求陈某、邹某夫妇共同还款并偿付利息。

  在法庭上,被告陈某说,其对向罗某借款未还表示歉意,罗某所述属实。当时借款买汽车是为了晚上开黑车,对罗某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而被告邹某则辩称,罗某所述不实,罗某称陈某借款目的为购车,然而自己与陈某从未购车,原登记在她名下的车辆是其所在单位出资购买,现已过户回单位。接着邹某又称,本案系陈某与罗某串通的恶意诉讼,陈某曾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目的是为离婚多分财产。奇怪的是,自己在家中竟发现本案受理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保证金发票和受理通知书,故对罗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持异议,她根本不认识罗某,请求驳回其诉诉请求。

  查明买车事实

  法院查明,陈某、邹某夫妇,原均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陈某系驾驶员,邹某系销售员。2010年6月23日,邹某陪老板贺某至汽车贸易公司看车后,用内部职工优惠名额购买一辆途安车,付定金1万元,同日,又至拍牌公司,用贺某银行卡刷卡付牌照费3.76万元。不久,陈某、邹某夫妇陪贺某再次至汽车贸易公司交纳15.9万余元的购车款等费用后提车,并办理了上牌。因贺某准备将该车配给邹某跑业务,故车辆发票、行驶证等均落实在邹某名下。

  2012年2月,邹某名下的上述车辆转移登记到单位名下,且车牌号作了变更。3月,陈某曾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由起诉要求与邹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陈某又撤诉。不久,罗某以陈某、邹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未归还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明辨是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和证据质证,罗某对于出借资金的来源前后陈述矛盾;陈某对于购车交付定金、交付购车款提车时间的陈述,与实际并不相符;陈某承认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又怎会合意举债购车?且在其离婚诉讼中对该债务只字未提,不符情理;而理应由罗某保管的本案受理的相关诉讼费等重要凭证,竟然出现在陈某家里,这也实在有悖常理。据此,法院确认陈某、邹某未合意购车具有高度的盖然性,陈某未向罗某借款同样具有高度盖然性,罗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