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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出轨与小三生子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
离婚,精神赔偿 |
男子婚后出轨与小三生子,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张霞与朱自康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定朱自康向张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张霞与朱自康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2005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由于此后几年女方一直未有所出,朱自康便渐渐对张霞疏远了起来。2009年初开始,张霞发觉朱自康经常以各种理由晚回甚至不回家,经过一番打听,她才晓得丈夫在外面结识了一个名叫韩晶的外地女子,两人还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了此事,张霞与朱自康发生了多次争吵,然而最终张霞并没能挽回丈夫的心。不久后,朱自康便搬离家中,开始与韩晶长期同居。2010年3月,韩晶诞下一女瑶瑶,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为朱自康。
韩晶怀孕期间,张霞为了挽救这段失败的婚姻,曾至朱、韩二人同居地的居委计生办反映情况。此后,居委多次找朱自康谈话要求其终止违法生育行为。就在某次相关负责人上门后,朱自康与韩晶为逃避责任,迅速搬离了该地。
朱自康的种种作为让张霞彻底死了心。2013年2月,张霞向南长法院递交诉状一份,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并要求朱自康赔偿其精神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朱自康对张霞的指责不予认可,他称自己婚后才晓得妻子不能生育,这将直接导致其老无所养,其受到的伤害比女方还要严重。朱自康告诉法官,2009年他朋友怀了孕准备打胎,由于其一直未能有孩子,便要求朋友将小孩生下由其抚养,瑶瑶并非其私生子。
为了证实朱自康婚后出轨的事实,张霞向法院提供了计生办《关于朱自康和韩晶违法生育的情况说明》、瑶瑶的出生证等证明文件,而朱自康方面并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
为查清事实真相,法官驱车至韩晶老家进行了实地查访。法官从当地村民居委会调查得知,朱自康曾多次陪韩晶回老家,韩晶及其家人向大队里公开二人为夫妻关系,此后二人生育一名女婴,村民邻居都知晓此事。
经审理,法院认为朱自康与张霞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综合各项证据及调查情况,法院认为朱自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成立,其行为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因此,对于张霞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并无异议,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双方财产状况及本案实际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朱自康向张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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