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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前岳母索要房产 实际出资人成争议焦点 |
男子,前岳母,房产 实际出资人,争议焦点 |
是一家人时大家和和睦睦,不会计较财产问题,但是不是一家人了,纠纷便多了起来,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受理了一起女婿与前任丈母娘的房产争夺纠纷。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我曾是被告的女婿,在我和被告的女儿没有离婚前被告经常帮助我们照看孩子,为方便生活,2010年7月购买了房山区燕山一套房屋,房款51万元,都是从我的存折上划款购买的,当时交由被告居住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2012年9月我和被告的女儿解除了夫妻关系,现在被告占有我的房屋已经没有依据,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判令这套房屋归我所有。
被告王老太答辩称:这套房子是我花钱购买的,原告并没有出钱。这套房子属于我,不应该归原告所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庭时,王老太的女儿陈女士申请参加诉讼,她说:房子是她母亲购买的,当时她和刘先生名下已经各有一套房屋,两人都是普通职工,不可能有那么多钱再买第三套房。陈女士反复强调,考虑到母亲帮助她照看孩子,她和刘先生是为了表示感谢,赠与了一小部分房款,房款的大部分都是她父母的钱。对于支付房款的账户是刘先生的问题,陈女士解释说,她母亲出于信任才把房款都转账到刘先生的存折上,再由刘先生去办理买房手续的。鉴于实际出资人是王老太,并且房屋目前也登记在王老太名下,房产应归王老太所有。
此案未当庭宣判,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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