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其余办理了按揭贷款,该房产在婚前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时该房价值N元,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还贷M元,现在该房价值w元。因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一般,现在一方要求与另一方离婚并依法分割该房产。问该房产应如何分割?现在律师解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该楼房系一方婚前购买并交纳首付款,且办理了房产证,该楼房应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同时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款。结合房产购买时的价值、当事人登记结婚及离婚时的增值等情况,本案应由一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的一半。和相对应的房产增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