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上对嫖宿幼女罪的广泛争议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藏铁伟9日表示,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就“人大立法与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刑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社会上针对嫖宿幼女罪有很多争议,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有什么考虑?
藏铁伟表示,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的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那么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
藏铁伟指出,近年来媒体也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此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基层的司法部门,包括调取了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
藏铁伟表示,应该说,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点上,全社会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至于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如何完善,我们也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