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探视非婚生子女遭阻挠该如何请求保护
探视权,非婚生子女,请求保护

 



  2009年黄某(女)与刘某(男)未婚同居,并于2010年3月生下一子,由于双方个性较强,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双方互不相让,最后决定分开,并于2013年结束同居生活,儿子随母亲黄某生活。今年春节,刘某到女方家接儿子回老家过年,双方约定过完春节即将儿子送回女方家,但春节过后,刘某非但不将儿子送回,反而阻拦黄某看望儿子,并说“今后儿子与你无关,不用你养,也不允许你再来探望”,此后,黄某多次去探望儿子均遭拒绝。黄某探子心切,时常以泪洗面,不知该怎么办,后经人点拨,到法院咨询,立案人员告知,对于拒绝或者阻挠探视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评析】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探视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终止探望的权利;终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改变,父母都有关心、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对子女的探望,可使子女享受到父爱和母爱,使子女幼小的心灵能够得到温暖,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非常有益,同时也可维持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在不直接抚养一方,提出探视子女的要求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探视子女不能加以阻挠。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不负担抚养费或再婚等情况发生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对拒绝探视或阻挠探视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黄某与刘某对儿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