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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变卖弟弟遗留房屋遭弟妹起诉 法官调解促和睦 |
遗产,继承,擅自转让,和解 |
“弟妹,都怪我不好,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就擅自卖掉了房屋”,“大哥,我也有不对之处,离开老家多年也没有去管理一下房屋”,5月14日下午,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清华法庭庭长朱彪田主持调解下,被告方和原告方彼此向对方承认了自己的不当做法,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当场给付原告方25000元,原告办理撤诉手续。一场亲戚之间的返还原物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握手言和。
原告俞丹虹是原告汪梅女的女儿,原告汪梅女的丈夫俞建兴是被告俞建华、俞建国两人的亲弟弟,俞建兴通过分家所得,享有祖遗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一,该房屋坐落在婺源县思口镇西冲村三组。1993年6月8日,俞建兴通过与该房屋共有权人之一的俞定祥签订了“让售书”,由俞建兴买下俞定祥的四分之一产权,俞建兴付清了购房款,俞定祥也把房屋交付给了俞建兴居住使用,从此,原告的丈夫俞建兴就享有了整个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另一部分的二分之一的产权为被告之一俞芷苓所有。1994年11月4日,原告的丈夫俞建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留下了原告两人,后原告从房屋中搬到县城居住。2013年7月10日,原告回到老家办事,得知被告之一俞建华以四万元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了另一被告俞芷苓,原告二人多次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占原告所属二分之一的产权部分,但被告方迟迟不肯归还。原告遂提交诉状将被告方告上法庭。
婺源县清华法庭庭长朱彪田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是一起特殊身份关系引起的家庭纠纷,不能激化矛盾,故多次深入双方家庭、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抓住矛盾源头,迅速制定调解方案,邀请村干部、双方亲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从亲情的角度耐心劝解。同时,朱彪田还对当事人详细讲解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
双方当事人看到朱彪田入情入理的深刻分析,对照了自己的言行,都感到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并表达出互相理解和退让的态度,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上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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