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女子刘某遭受丈夫车某家庭暴力,经民警调解仍无效后,刘某向省妇联反应其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车某离婚。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定车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且曾经有吸毒史,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据了解,刘某和车某1994年相识恋爱,1996年按照当地习俗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生育了小孩,现在外打工并独立生活。2009年,因双方感情不和,经补办结婚手续后,协议离婚,后又登记复婚。期间,车某因怀疑刘某与长沙男子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与妻子发生矛盾,并几次与妻子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了妻子,后经派出所民警制止。之后刘某一直躲避丈夫,车某为了找到刘某,两次到妻子娘家,并与妻子的父母发生冲突,掀翻了餐桌,并砸坏了几个饭碗和一个电饭煲。车某曾经和朋友一起吸食过两次麻古,刘某与车某经常为此事争吵。后刘某不堪忍受争吵和经常被打,向省妇联反应了她的遭遇,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车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和车某虽长期同居,并生育小孩,但双方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于2009年离婚后复婚,后由于车某因怀疑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动手打过刘某,并与刘某的家人发生冲突,加之车某曾经吸食过毒品,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对刘某请求与车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