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断的情缘
张宏驰生于1925年,是北京某大学的教授,经济学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44年,两人举行了传统结婚仪式,拜了天地。 1955年,张宏驰和王秀珠登记结婚,1965年离婚,未生育子女。1967年,张宏驰和冯华结婚,育有张成、张敢两子,冯华于1996年去世。2001年,张宏驰和王秀珠复婚,2009年张宏驰突发心脏病去世。
张宏驰一生向学,硕果累累,生活又极其俭朴,学校分配给他的位于北京三环以内的两套住房,加上多年的津贴、著作 版权费、收藏的字画等,遗产总价千万之巨。张成在张宏驰的盛名之下成长,继承了父亲踏实坚韧的品格,年纪轻轻就成为中关村一家科技公司的总裁,认为王秀珠没有资格继承张宏驰遗产。于是,在2010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父亲与王秀珠的婚姻。
理不清的血缘
王秀珠的妹妹王佩娥说:“张宏驰和姐姐王秀珠是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张成看到家谱记载“王秀珠的母亲是张宏驰父亲的表姐”后,认定“王秀珠和张宏驰是表亲关系!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甲和乙是表兄妹,则甲的子女和乙的子女肯定不是表兄妹。张成显然没有弄清这点),遂于2010年3月2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宏驰与王秀珠的婚姻无效,判决王秀珠对张宏驰的遗产无继承权。
那么,张宏驰和王秀珠到底是什么亲属呢?
表姐指父亲的姐妹的女儿,或者母亲兄弟姐妹的女儿。外孙女是指女儿的女儿。既然“王秀珠的母亲是张宏驰父亲的表姐”,王秀珠就是张宏驰祖父的姐妹的外孙女,或者是张宏驰祖母的兄弟姐妹的外孙女。
五代内旁系血亲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复函(1953)》指出:“所谓‘五代’,是指从己身往上数,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一代,祖父母为一代,曾祖父母为一代,高祖父母为一代,旁系血亲如从高祖父母同源而出的,即为五代以内。”
据此,如果王秀珠是张宏驰祖父的姐妹的外孙女,则两人同源于曾祖父母,是五代内旁系血亲。如果王秀珠是张宏驰祖母的兄弟姐妹的外孙女,则两人同源于外曾祖父母,也是五代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血亲结婚的法律规定
三代内血亲包括两种亲属:一个是己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直系血亲;一个是己身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也就是所谓的旁系血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影响后代体质,危害民族健康。
而所谓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含义,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复函(1953)》对“代”的解释来确定。虽然《复函》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在2012年9月29日废止,但废止的原因是“现行法律无“五代内”的规定,不再适用”,并不是因为其对“代”的解释有错误。如下面所述,其对“代”的解释已经被众多法规采纳。
从最高院司法部提供的《五代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可以看出,五代内的直系血亲是中间一竖列的亲属;五代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己身,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因此,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应减去二代,包括:(己身,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1992),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1996),《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1996),公务员回避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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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驰和王秀珠婚姻的合法性
1、张宏驰和王秀珠的第一次婚姻是否符合当时习惯?
张宏驰和王秀珠第一次登记结婚的时间是1955年。当时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可见,当时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法律就不禁止结婚。那么他们是不是五代内旁系血亲呢?
王新庄律师认为,根据当时婚姻法“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两人当时既然能扯得结婚证,没有遭到亲属的反对,说明符合习惯。
2、张宏驰和王秀珠的第二次婚姻是否符合法律?
张宏驰和王秀珠第二次结婚的时间是2001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都只禁止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并不禁止和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结婚。那么他们是否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
王新庄律师认为,因为王秀珠的母亲是张宏驰父亲的表姐,也就是说王秀珠是张宏驰祖父的姐妹的外孙女,或者是张宏驰祖母的兄弟姐妹的外孙女,但无论哪种,都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王秀珠和张宏驰的第二次婚姻也不是近亲结婚,完全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就文中叙述的情况看,张宏驰是知道他们之间不是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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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花落谁家?
由于王秀珠的母亲是张宏驰父亲的表姐,因此王秀珠是张宏驰祖父的姐妹的外孙女,或者是张宏驰祖母的兄弟姐妹的外孙女,无论哪种,都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王秀珠和张宏驰的第二次婚姻也不是近亲结婚。
追本溯源来为说,张宏驰和王秀珠第一次的婚姻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之前以近亲结婚为由离婚,也只是他们离婚时的一个借口,并不是法律规定。那张宏驰的遗产会怎样继承呢?
在此故事中,张宏驰高龄去世,王秀珠和他年龄相当。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张宏驰、王秀珠的父母均已过世。同时假定王秀珠只有王佩娥一个妹妹,没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根据继承法,张宏驰的财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秀珠、张成、张敢三人继承。王秀珠去世后,因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财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佩娥继承。
但张成、张敢在撤诉后开始赡养王佩娥,双方就会形成赡养关系。赡养关系是扶养关系的一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张成兄弟是王秀珠的继子女,与王秀珠形成赡养关系后,就获得了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王秀珠去世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王佩娥就丧失了继承权,其财产将全部由张成兄弟继承。
这个大概就是张宏驰临死前说“要是我熬不过去了,你和弟弟,一定要照顾好王姨……”的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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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法律的碰撞
王新庄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故事中的道德和爱情就会黯然失色。张宏驰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早就替张成张敢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打好了算盘,张成兄弟根本没有必要起诉。起诉期间,经过法官的普法教育,张成兄弟应该也完全明白了法律规定,明白了父亲的良苦用心:名利全收,一丝不让他人。张成兄弟的赡养行为,仅仅是张宏驰早就谋划好的夺取王佩娥继承权的唯一手段。王秀珠年事已高,又能活几天呢?悲催的王秀珠的一生确实只是替张家做了嫁衣裳,换来的仅仅是王秀珠年老时能够得到张家一点残羹剩炙,而王佩娥则什么也得不到。王秀珠的另一个丈夫陈叔就更不用说了。当然《三生情》仅仅是故事,虽然许多转载的人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但毕竟找不出张宏驰的任何现实线索。或许这个故事是根据真实事情所写。
张宏驰后面之所以和王秀珠复婚,应该是因为王秀珠可以给年老的自己最好的照顾。如果他要报答王秀珠的话,可以在和王秀珠复婚前给王秀珠部分财产,或者在生前通过遗嘱给王秀珠、王佩娥部分财产。但他没有这么做。
专家结语
王新庄律师认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只包括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和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和除此之外的旁系亲属都可以结婚,比如,可以与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者祖父母的兄弟姐妹结婚。故事虽然美好,可惜经不起法律的考验。张宏驰不被情感蒙住了眼睛,始终用法律的火眼金睛处理家事的做法,值得学习;而王秀珠一家的教训值得汲取。(责任编辑:袁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