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离婚时妻子隐瞒存款 被判继续分割

 夫妻协议离婚后,得知前妻隐瞒了夫妻共同存款13万元,男子一怒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这笔存款。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判令被告凌某给付原告赵某40000元。

  原告赵某诉称,他与前妻凌某1999年8月登记结婚,出于对凌某的信任,他将在外打工的收入,都交由凌某保管,用于家庭开支。 2015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他追问共同存款数额时,凌某声称所有存款均用于家庭开支,现银行已无存款,他信以为真未再追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且在协议中明确注明无其它财产可供分割。

  此后不久,凌某在与朋友聊天时无意透露其隐瞒十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信息,他得知后很是生气,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他认为,凌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130000元,侵犯他的合法财产权,起诉要求分割其中的60%。

  法庭上,凌某辩称,在协议离婚时,其与赵某有夫妻共建房屋,离婚时没有依法分割,赵某说过离婚时放弃已有存款,另房子、小孩离婚时也归赵某,所以不同意分割该存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凌某于2015年8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由赵某抚养,凌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共同财产房屋赠予孩子所有,无其它共同财产。此后,赵某获知凌某隐瞒十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于2015年11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查,凌某于2013年2月在舒城某银行存入整存整取定期五年存款40000元、到期年利率5.225%,2015年2月,在某银行舒城支行存入定期三年存款70000元、到期年利率4.8%。

  法院认为,赵某与凌某协议离婚时,双方有共同存款110000元未分割,凌某虽提出赵某已同意将此款分割归她所有,但该事实无证据证明,该存款应作为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分割。本着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凌某于2013年2月在舒城某银行存入的定期五年存款40000元归赵某所有,凌某于2015年2月19日在中国某银行舒城支行存入定期三年存款70000元归凌某所有。

  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应继续分割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本案中,赵某、凌某离婚后,赵某发现离婚时尚有夫妻共同财产被隐瞒,并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经审查凌某存在银行的里钱,确属离婚时未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起诉要求分割,法院予以支持。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