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谁想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昨日上午,本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前妻提议离婚买学区房
李某表示,他与前妻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3年两人有了女儿。因为考虑到女儿即将上学,李某与王某协商准备在海淀区购买一套学区房。但因李某名下已有两套北京房产,购买学区房受到限制,李某提出卖掉一处房产再买学区房,但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表示,可以先办理假离婚,把两套住房过户到一人名下,就可以购买学区房,等买完之后再复婚,否则就不买学区房了。
李某为了孩子着想,便答应了王某的提议。二人于去年2月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在去年4月份完成购房手续后向王某提出复婚,竟遭到王某拒绝,且李某的个人物品全被扔到门外。
随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两套房产分割和债务债权的内容。
被告反诉原告隐匿财产
此前开庭,王某声称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不像李某所说的为买学区房假离婚。王某表示,两人2010年开始分居,孩子是做试管婴儿生下的。而在婚姻期间,她多次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在外的不检点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
李某则表示,他一直想与王某复婚,但经过此前开庭王某的言辞对他多有打击,他已心灰意冷,称“房子什么的都给她,不要了,两套房子让我看清一个人的真面目,我很庆幸”。
昨日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在庭上表示撤诉,不想再与前妻王某有任何瓜葛,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在庭上出示证据,证明李某名下有一套位于霸州的房产,而她并不知情。此外,李某名下还有4个公司,并拥有其中两家公司的股份,还有75万元存款和一辆奥迪车。王某称,对于这些财产她以前并不知情,财政大权一直在李某手里,无意间才得知信息。王某表示,李某购买位于海淀学区房时两人并未离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重新进行分割。
男方当庭指责前妻撒谎
庭审中,李某在庭上情绪比较激动,他表示对王某的所作所为不能理解,“结婚后她就没有工作,我一个月给她1万元,他们全家都是我养着。而且现在她已经把两套房子卖了,还把孩子的户口移到了黑龙江,这是为孩子好吗?到现在都不让我看孩子了。我愿意支付孩子的任何费用,但我就是想见她一面。”李某表示,他对王某彻底失望。
对于王某的反诉,李某辩称,霸州的房子他此前带王某去看过,并不存在隐匿,“我可以清楚地说明,在2015年9月20日,我带着王某去过霸州,她知道我在那里买了房子。不知道她为什么要撒谎。而且我们离婚后,所有的房产证都在王某手里,我把我能给的都给她了,我一直想复婚,没有必要隐匿财产”。
对于公司股份的问题,李某表示一家公司是在离婚后成立的,另一家公司也是在离婚后才开始持股,“我名下还有一家公司目前没有注资,她想要我就给他。第四家公司我是法人代表,但没有股份。王某说我隐匿财产,可公司里的人她认识,这些她都是知道的”。
对于存款问题,李某表示,自己在2015年底到2016年初手里的现金也就14万元,并没有75万元。而关于海淀学区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王某的主张莫名其妙:“我就是为了买学区房才办的假离婚,要是婚内能够买的话,我为什么要离婚?而且我们是在去年2月签署的离婚协议,房子4月份才购买,怎么就是婚内共同财产了?”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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