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达到结婚目的,持刀威逼恐吓前女友,限制其人身自由,最终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5月16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晓斌拘役5个月。
马晓斌与孙巧梅之前存在感情纠葛。2016年10月26日,马晓斌驾车从西安来到洛川县京兆乡寻找孙巧梅,将车停在孙巧梅家门口等了一夜。次日上午8时许,马晓斌看到孙巧梅与其未婚夫苏永民驾车往洛川县城方向行驶,马晓斌便驾车尾随二人至县城一早餐店。待二人吃完早餐时,马晓斌拦在门口要求孙巧梅跟其上车说话,遭到拒绝后掏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架在孙巧梅的脖子上,将其拉到车内副驾驶位置。苏永民见此急忙上前阻拦,马晓斌用刀刺向苏永民,苏永民躲闪后不敢再次阻拦,无奈之下只好报警。马晓斌遂迅速上车,驾车前往西安。当晚22时许,马晓斌将孙巧梅带到西安市区一朋友家过夜,期间威逼孙巧梅同意与其结婚。10月28日早9时,马晓斌将刀装在衣兜内带孙巧梅离开,当二人走到小区门口时,孙巧梅趁其不备,迅速跑进保安室求救。小区保安随后将马晓斌控制并报警,孙巧梅被成功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晓斌因与他人感情纠葛,持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