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可这位婚礼摄像师却在迎亲路上,乘新人亲属不注意,盗其钱财,还藏入内裤中,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逃不过公安的法眼。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作为婚礼摄影师乘坐迎亲婚车从舒城县城关镇至某镇途中,趁同车人员徐某下车之际,窃取其放于副驾驶座椅上的拎包内的钱包一个。后徐某夫妇与周某同乘该车,在从某镇返回城关镇某大酒店途中,徐某发现自己钱包被盗,至城关镇某大酒店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遂前往该酒店,被告人周某正在酒店摄像,为了不影响新人婚礼,民警将徐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后徐某返回酒店与他人一起将完成婚礼摄像的被告人周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民警依法对周某身体进行搜查时发现徐某被盗的钱包,经清点,钱包内有现金4981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后依法发还徐某。事后,被告人周某的行为现获得了被害人徐某的谅解。法庭上,被告人周某表示自己是一时糊涂偷了钱包,感觉很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盗现金等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周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据此可酌定对被告人周某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结婚迎亲是大喜事,可是由于结婚当天人多又杂,而让大家无防备之心,从而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大家应当妥当保管自己的大额财物,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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