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首次采用未成年人与祖父母做亲子鉴定的方式,认定亲子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亲子鉴定的测试应当在双方自愿同意下进行,不能以强迫的方式做亲子鉴定。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进行未成年人与当事人(父母)之间的亲子鉴定,不能认定血亲关系,给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因此,本案通过未成年人与祖父母之间做亲子鉴定来认定血亲关系,为该类案件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也更好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了孩子竟一走了之
2013年10月,蔡女士与徐某在网上认识并相恋,热恋中双方发生了关系,之后徐某搬去与蔡女士同住。在得知2014年5月蔡女士怀孕后,徐某竟一走了之。大受打击的蔡女士原本准备把孩子打掉,但之后在打胎费用方面与男方产生分歧。经派出所、居委会出面多次调解,徐某父母允诺支付1万元打胎费用,但要求打完胎再支付。再三考虑之下,蔡女士错过了最佳手术时间,最后生下一女。
生完孩子后,蔡女士多次联系徐某要求他承担责任,但均遭徐某拒绝。为了给孩子报户口的蔡女士于2014年9月与案外人登记结婚,给孩子办理好户口后于2015年11月离婚。之后蔡女士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上班工作,生活压力巨大。无奈之下,她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徐某与孩子的父女关系,由徐某支付抚养费。
父亲避而不见 祖父母与孩子做亲子鉴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徐某均未果,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发送法院传票至徐某住址也被退回、向蔡女士提供的徐某工作单位送达也被退回并回复无此员工。为了纠纷能顺利化解,法官通过蔡女士了解到徐某父母的住址,送达了诉讼状副本,并亲自上门与徐某父母谈话了解案情。徐某父母表示他们之前并不了解徐某和蔡女士的关系,直到蔡女士突然怀孕才得知此事,因此不能确定孩子一定是徐某的,需要做亲子鉴定。而徐某一直以来回避此事,居无定所又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徐某的父母也拿他没办法。
随后,法官咨询了多家司法鉴定中心,获悉可以通过孩子与祖父母做亲子鉴定来认定是否具有血亲关系。于是法官再次联系徐某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老最终答应做亲子鉴定并允诺,倘若确定是徐某的孩子,也愿承担一半的鉴定费用。鉴于蔡女士经济困难,法官向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详细阐述了该案的特殊情况,最终司法鉴定中心给予减免了部分鉴定费用,减轻蔡女士的经济负担。
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该孩子确实与徐某是父女关系。徐某得知后,委托其父母作为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徐某父母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并支付1万元作为蔡女士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费用,今后还会定期支付相应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