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张某被诊断出肺癌晚期,但是老公却婚内出轨,用夫妻共同存款给“小三”购买车辆,无奈之下,张某将老公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 双方同意离婚,达成调解协议。
2002年张某和老公余某相识,2003年12月26日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生活困难,一直没有要孩子,后共同努力,经济条件好转,在女方亲人资助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08年,张某第一次怀孕时,因挨余某的打而早产。2013年张某第二次怀孕时,余某出轨第三者,发展到现在已经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后孩子也因故流产。2014年6月原告不幸被确诊肺癌晚期,在手术后又复发并扩散至全身重要脏器,其丈夫余某在其此期间,反而拿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买车辆,造成张某信用卡存在大额透支,因张某治病需要钱,在得知该事情后与余某发生争执,第三者也出面威胁张某,2017年4月,张某将余某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余某对婚内存在第三者予以认可,并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给付赔偿款项问题均不予同意,经法院了解,张某现在病情也不断恶化,只是在勉强维持生命,每月看病需要几万之多,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而余某的公司经营稳定,收入较高,法院从本着双方多年感情出发进行调解,期间,双方都哭泣流泪,都对以往感情存在不舍,法院通过做余某工作,同时考虑到余某的过错、支付能力等因素组织调解,通过一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贷款由男方偿还;同时,信用卡欠费共计八万多元由男方偿还;男方需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费3000元,直至女方去世;男方需给付女方给第三者购买车辆的款项21万元,此外,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女方看病欠款11万元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