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为婚约热恋期阔绰赠豪车 分手后“婚车”引诉战 法院判决等同彩礼要归还
彩礼

恋人在热恋期为了表达浓情蜜意,会出手阔绰地赠送对方“豪礼”,如为爱人购买金银珠宝、名表豪车等,希望增进双方感情,为步入婚姻殿堂创造条件。然而一旦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豪赠”的归属问题就成了引发诉讼的导火索。近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

  50岁的王某与通过某婚恋网站结识了35岁的被告王某某相识,两人在苏州见面相会,相互印象较好。此后两人相互交往,确立了恋爱情侣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以“老公”、“老婆”互称,王某某陪同王某见过王某父母及家人,王某也见过王某某的亲属,两人共同出席朋友聚会,感情甚似甜蜜。

  2015年6月份,王某某告知王某她怀孕了,提出想购买一辆车,方便自己出行,王某欣然同意了并陪同王某某去看车,王某某看中了一辆宝马320型轿车,王某为此共支付购车款近30万元,汽车登记在王某某名下。

  同年7月底,王某某告知王某自己不慎流产,后双方虽仍继续交往,但关系逐渐疏远,感情逐渐冷淡,直至分手。分手后,王某提出为王某某出资购买宝马轿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双方现在未能登记结婚,王某某应返还其全额购车款。王某某则认为该车系双方在恋爱关系时王某的赠与行为,其无权再要回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恋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彼此存在登记结婚、共结连理的共同愿望。原告王某在此背景下出资为被告购买车辆,是以两人以后共同生活为基础,且价值较大,不同于一般恋爱情侣之间的个人物品的相互赠与。从传统习俗、现代社会的人情伦理及车辆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购买的车辆具有彩礼的性质,而不同与一般的赠与。原告王某因婚约出资购车,但双方未能登记结婚,被告王某某应对原告王某购买的出资酌情予以返还。综合社会伦理和车辆现有价值,酌定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王某购车款7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与王某某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相互交往,以共同生活为基础出资购买奔驰轿车,价值较大。现双方感情然难以为续,登记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故王某某应当对购车款予以返还。王某出资购买车辆时基于一定的情感因素,且涉案车辆已使用至今,必然有一定的折旧和损耗,法院综合购买车辆的原因背景、社会伦理观点及车辆的现值等因素作出判决。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