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整治农村自建房 详细措施来了 ↓↓↓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济南市在全市开展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逐户分类认定,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则予以拆除。
对农村自建房逐户分成5类:
对全市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逐户分类认定。
第四、五类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面积大幅超出规定的,应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
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则予以拆除。
对农村自建房逐户分5类,分类区别对待
具体分成哪5类 每一类各给予怎样的处理? 看下面 ↓↓↓
第Ⅰ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完备,安全措施完善,没有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Ⅰ类的农村自建房,各县区要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乱搭乱建和违规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第Ⅱ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Ⅱ类的农村自建房,要采取整改与完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依据规定完善房屋有关手续。
第Ⅲ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基底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Ⅲ类的农村自建房,要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置。
第Ⅳ类:
总建筑面积或建筑基底面积比例大幅超出相关规定(一般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Ⅳ类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并妥善解决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问题。
第Ⅴ类:
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村民安全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Ⅴ类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
在建的必须马上停工,消除隐患,完善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整治工作按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须立即整治,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排查摸底
同时,为了更好识别济南农村自建房现有情况,将对全市范围违法加建、存有安全隐患的,现有和在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是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园中村违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排查内容主要有:
1.房屋产权人或户主姓名;
2.现有、新建、改建或加层;
3.安全隐患情况;
4.层数、建筑面积、基座面积、宅基地面积;
5.基座面积占宅基地面积比例;
6.房屋结构;
7.土地来源和性质;
8.建设时间(或在建);
9.违法违规事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情况;
10.居住使用情况;
11.所属村(居)区域位置情况(位于城中村、园中村、中心城区,或处于城乡结合部、“三高”沿线、县区、重点镇所在地、国家、省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区等园区(规划)范围);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来源:山东商报新媒体记者郑心茹 综合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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