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男子称妻子医药费负担过重 起诉离婚遭驳回
婚姻纠纷


  许某与王某结婚20余载,近几年,许某因妻子多病,自己的退休金负担不起妻子的医药费,故起诉离婚。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许某的诉求。

  原告许某诉称:许某与王某系再婚,婚后无子女。近几年,妻子经常生病住院,本人已负担不起王某的医疗开销,并且在王某住院期间,不能照料本人的生活起居,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被告王某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二人再婚已二十多年。婚后被告一直操持家务,付出较多,现虽经常生病,但是也可以照顾丈夫的基本生活起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是再婚组成的家庭,但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现二人已至耄耋之年,生活尚可自理,能够互相照顾安度晚年实为二人共同的幸福。原告许某不同意负担被告王某的医疗费用无法律根据,怠于承担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责任,其请求离婚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驳回原告许某的诉讼请求。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