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倾心“95”后网络女主播,竟与其谈婚论嫁,后斥资百余万人民币(下同)为其买房……2015年,在浙江温州的阿俊与妻子阿贞(均系化名)离婚前后,大手笔“投资”该网络女主播。数月后,阿贞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日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阿俊和阿贞是一对“80后”夫妻,结婚4年,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两人的感情在2015年6月26日画上句号,并到民政局协议自愿离婚。
当年年底,阿贞听说阿俊出资143万元给一个“95后”网络女主播小青(化名)买了一套房子。虽然阿贞知道阿俊从事金融投资工作,月收入不错,但协议离婚的时候,阿俊说自己名下无存款。
阿贞经调查发现,在她和阿俊离婚前一天,阿俊给小青汇款40万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分别向外省某房开公司支付53万、50万元的购房款。
阿贞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她和阿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俊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共同财产,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小青作为第三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应该返还这笔款项。
今年3月29日,阿贞将阿俊、小青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113万元及利息。5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小青一方表示,一开始自己并不知晓阿俊的婚姻情况,此后两人逐渐有了感情。2015年中,两人开始谈婚论嫁,该笔钱是阿俊赠予她用于购买其在老家的婚房所用;但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并没有结婚,认为这笔款项应该属于阿俊的个人财产。
对此,阿俊也表示,该笔钱是自己和阿贞婚姻存续期间从事金融投资赚取的,只是为小青付了房款后,小青悔婚,无奈之下,阿俊同意房子归小青,小青支付30万元给阿俊。
法院一审认定,阿俊和阿贞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于2015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向小青汇款的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小青将其收取的40万元款项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