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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爸”疑女儿非亲生 卖女儿获刑并处罚金

因怀疑妻子所怀的女孩不是自己亲生的,王某早早便预谋把妻子肚子里的孩子卖给他人。案发后,经亲子鉴定,女儿与父亲符合亲生关系。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父亲出卖亲生女儿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与绳某于2015年初生育一子。2016年初,王某发现绳某又怀孕了,但怀疑其怀的小孩不是自己的。几个月后的一天,绳某告诉王某她现在所怀的孩子不是他的,王某听到后心里很不舒服。后来王某就对绳某说,不管生出来的是男孩或女孩都拿来送给他人,绳某当时也答应了被告人的提议。

  在孩子出生前的两三个月,王某找到他的同学王某某,将上述情况告诉他后,要求王某某介绍想收养小孩的人家,王某某也答应了。2016年10月,王某某介绍一个叫李某的女子来到东莞市王某租住的地方。在女婴出生时被告王某报的小孩母亲的名字是李某,当时其就商量着孩子出生后就卖给李某,方便李某入户,加上绳某的身份证丢了,所以就报女婴的母亲是李某。

  2016年11月下旬,女婴出生后20余天,王某某带李某来到王某和绳某住所欲将女婴带走,却遭母亲绳某拒绝,不肯将女婴卖给对方。利欲熏心的王某将女婴强行从绳某怀里抢走,并背着绳某将女婴交给李某。随后王某与李某在一饭店商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绳某生下的女婴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一份“领养协议”,这份协议书表面上是双方自愿抚养小孩,实际是买卖小孩的幌子。因绳某不答应,所以没有签名。李某当场付了8000元现金给王某,并写下一张7000元的欠条。王某将女婴卖了后,绳某每天在老屋寻找女婴,民警在处理王某家庭纠纷一事中,发现王某有拐卖儿童的嫌疑,遂对本案展开侦查。

  案发后,经亲子鉴定,涉案女婴与绳某及被告人王某符合亲生关系。但是世间没有后悔药,背着孩子的母亲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最后受到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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