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股东一方不同意分割,又不愿意以市场价格给予补偿,但公司其他股东表示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法院可以认定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张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股权财产分割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夫妻中股东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又不同意对诉争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但公司的其他股东表示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婚姻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诉争股权的性质及案件实情,认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 案号:(2007)东民初字第48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来源:《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24~230页。
2.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将股权分割给另一方,且其他股东自愿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以取得该公司股权——余某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经工商登记,该股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经协议一致同意分割该股权,且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或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的,另一方可以取得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份额的股权。 案号:(2008)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517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3.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股权——原告黄某诉被告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股权,本人无法证明该股权为个人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将该股权在离婚前转出和离婚后转入,属于明显的隐瞒转移财产行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隐藏、转卖财产等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股权转让时,双方同意转让股权,且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以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案号:(2016)浙0109民初14198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