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对表兄妹持续28年的婚姻,因近亲结婚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据悉,这是柳州市首例因近亲结婚被宣告无效的案例。
1983年,15岁的兰梅在一次家庭活动中,认识了17岁的表哥阳华。由于年纪相近,话题投机,双方的往来也渐渐多了起来,家中长辈看着两人两小无猜的模样,好生喜欢,多番撮合,总想着促成两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1989年,双方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结婚。这一过就是28年,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表妹觉得和表哥的感情日渐淡薄,经常争吵,遂将表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了这起自始无效的近亲婚姻,依法判决宣告表妹兰梅与表哥阳华的婚姻无效。同时,双方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兰梅、阳华在庭审中的自述以及双方所在地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兰梅的母亲与阳华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即兰梅与阳华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梁法官介绍,本案中兰梅与阳华在隐瞒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结婚生子,虽然兰梅的诉请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阳华离婚,但是由于兰梅与阳华的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直接作出了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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