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都说:“只生一个好,儿子女儿都是宝。”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我国实行了很久的计划生育政策,随之诞生了一些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职工“超生即辞退”制度。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由此,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转折性调整。伴随这一转折性变化和调整,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又出一记重拳——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迎来重大变革,在一些地方实施了几十年的职工“超生即辞退”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劳动法专家认为职工超生就辞退违反劳动法
这一重大制度变革还要追溯到几个月前。今年5月,4位劳动法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寄送了一份审查建议,认为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辽宁、贵州等七个省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对地方立法中增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规定予以审查。
“‘超生即辞退’多年以来一直是个问题,一些地方总以‘超生’为由来辞退处分职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是此次提出审查建议的起草人之一,除了他之外,此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另三位建议人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文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
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全面二孩”以来,该项政策的实施时间已超过一年半。但二孩政策的红利却一直没有释放出来,生育率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大幅提高,在王全兴看来,地方立法中仍保有“超生即辞退”的规定是重要原因之一。“对违规超生者解除劳动合同,违背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精神,与国际劳动标准的男女平等精神不符,也与新形势下国家计生政策转型的取向不符。”王全兴说。”
那么问题来了。国家已经全面开放二胎政策那么久,“超生即辞退”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也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拥有正当生育二胎权利的职场女性们,你们选择生不生二胎呢?
即便“超生即辞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那么生育二胎的职场女性在职场中的保障是否有任何程度的稳固或提高呢?对于一些只生了一胎的职场女性在工作的资源公平性是否会受到“二胎政策”的牵连呢?毕竟对于企业来说,在短短数年内要面对女员工的两次长时间产假及各种要交的保险,还得找人顶替她们的工作,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成本,假设没有了“超生即辞退”的制度,那么是否有可能会产生另一些隐形门槛阻止职场女性的日常工作甚至升迁?
关于职场女性与全面二胎或生育问题之间的羁绊,恐怕不是一个“超生即辞退”的制度消失就可以解决的,诚然这是一个对职场女性权利保障的良好发展苗头但同时更希望可以真正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男女平等而不是在招聘时便设置隐形门槛拒绝女性或剥夺职场女性的工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