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张某与邢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2017年张某意外得知丈夫邢某在老家江苏已与他人登记结婚10余年。张某非常气愤,遂来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上亿元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失费。孰料,邢某称其与张某的婚姻无效,其与张某从未办理过结婚证。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并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诉称,她与被告邢某于1993年在A省B县登记结婚,现育有二子。婚后二人齐心协力在北京打拼,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二人婚后在北京共购置房产两处,2006年成立一家家具公司,2009年成立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09年开始在北京市通州区多个村承包土地从事多种经营,现均已小有规模。后二人共同经营的两处厂房共分得拆迁款共计8000余万元,如今家庭生活已非常富足。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极其幸福的四口之家。但是,邢某并未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2005年邢某在老家江苏与陈某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但张某却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017年她才从亲戚口中得知邢某的重婚行为。张某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遂诉至法院要求与邢某离婚,要求分割上亿元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邢某辩称,他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其与张某的结婚手续不是其本人办理。
后通州法院从张某所称的结婚登记地A省B县民政局申请调取二人的结婚登记档案,A省B县民政局称未查到张某与邢某1993年的结婚档案,但该局向法院出具了一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该声明书记载张某与邢某于1993年10月1日在B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结婚证遗失于2008年10月30日向A省B县民政局申请补领。邢某称声明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补领结婚证手续不是其本人办理。在法院的释明下,邢某与张某均未对该签名申请笔迹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虽然不认可其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上的签名,但是该声明书明确记载张某与邢某1993年10月1日在B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仍然受法律保护。邢某与张某于1994年3月生育了长子邢小某,由此可知二人于1994年2月1日前已经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综上所述,法院认定邢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庭审中,法官向双方尤其是被告邢某释明我国法律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制度,并努力促成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以夫妻二人同甘共苦的打拼史及20余年的感情生活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张某与邢某都各让一步,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并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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