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者权益,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五美律师一直在路上!近期,五美律师综合运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和遗嘱执行人等法律工具,为独居老人解决养老难题。 张老太太年近9旬,无儿无女,配偶早年去世,张老太太在广州独自生活。眼看年龄越来越大,张老太太在生活自理方面越来越困难,她迫切希望能够找个可靠的人来照顾自己。张老太太认识李女士已有10多年,李女士平日就经常探望张老太太,双方的感情不似亲人胜似亲人。张老太太希望李女士能够为自己养老送终,同时作为报答,打算立一份遗嘱,在自己百年之后将名下的房屋遗留给李女士。为此,张老太太辗转找到五美律师寻求帮助。
五美律师经过与张老太太、李女士的充分沟通,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梳理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张老太太无法通过遗嘱为李女士附加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考虑到遗嘱可以任意变更或撤销,李女士在履行对张老太太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也无法确保可以享有遗产的权利,因此,五美律师建议双方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各自的权利。
第二,鉴于张老太太年事已高,有可能面临失能失智的风险,若上述情况一旦发生,在李女士未能完全履行扶养义务时,则极有可能无人代理张老太太解除上述遗赠扶养协议,则张老太太的权益无法保障。为此,五美律师建议张老太太与侄女赵小姐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指定赵小姐作为张老太太失能失智后的监护人,若李女士未能完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赵小姐可以代理张老太太依法解除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以保护张老太太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三,考虑到张老太太的遗嘱生效后,需要清偿张老太太的生前债务以及按照张老太太的意愿将房屋转移给李女士,为此,五美律师建议张老太太订立遗嘱并指定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为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生效后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经过多轮沟通和充分论证,张老太太、李女士与赵小姐在五美律师和公证机关的协助下,最终完成了所有协议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张老太太的后顾之忧解除了,老人家对于五美律师团队的专业和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随着生活、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稳步增加。相应地,人们会越来越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生前如何安享晚年;其二,身后如何处理财产。其中,关于如何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我们必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即财产安全和人身托付照管。
老年人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往往很难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与人身照管,此时一般家庭会通过配偶以及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来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但是对于丧偶、鳏寡孤独以及缺乏法定监护的人士,就需要根据《民法典》第33条 的规定,提前为自己设定好意定监护人。关于身后如何处理财产,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能够接受尽早订立遗嘱的观念,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将自己的财产定向传承给特定的人并非仅依据一份遗嘱就能达成,往往还涉及遗嘱的保管、公示、执行,涵盖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处理遗嘱人生前的债权债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等复杂的手续和环节。我们相信,随着《民法典》的落地实施,遗嘱执行人制度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广泛地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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