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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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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确权,如何利用家族信托规划不伤感情又能隔离资产?
臻承家族办公室

伴随中国离婚率的不断高升的背景,财富人群对于婚姻财产隔离理念与需求已从“似乎不近人情”的认知升级到“避免麻烦”的真实需求。无论是来自父母对子女的关怀,还是高净值客户自身资产隔离的需求,家族信托在婚姻财富方面的灵活性正逐渐被财富人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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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预知的婚变
可以预知的财富外流风险

场景一 财富如何顺利交接到子女手上,避免受到子女婚变影响?
“女儿还年轻,我们两口子就这么一个宝贝闺女,要是遇人不淑这以后家财外流我们老两口可不甘心呀!
父母当然祝福子女有幸福美满的婚姻,但是谁能保证自家儿女不会遇上“坏人”呢?觊觎家族财富的女婿或儿媳,可能是家庭财富之堤溃败的一蚁之穴。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好面子的中国人来说,可能还没结婚就给小两口的感情生活蒙上一层阴影,日常接触到的家族信托咨询中,总是能见到那些为子女婚姻担忧的父母,他们希望财富能够平稳、安全、有节制地传承给子女,但是不愿意过早放弃财富的掌控权,内心深处隐隐希望通过某种机制安排,不但能帮助子女把控风险,同时还能与子女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实现对子女的持续激励与约束。
如何寻找一种婚前财产协议的替代机制以及财富传承中遗嘱的替代机制?同时又保障父母在财富传承过程中仍然掌握一定主动权?
场景二 个人重新组建家庭的婚前财产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
“要重新组建家庭了,并不是不相信爱情,只是希望提前隔离好婚前财产,实在不希望再经历对簿公堂分割财产的痛楚了。”
王总婚前私募基金投资金额约2000万,婚后投资到期赎回到个人银行账户中,共获得投资收益约400余万,王总婚后又不断进行投资操作,并以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支付装修款150万、支付购房首付款500万、日常花销共计约200万。如果未来王总发生婚变,婚前投资的2000万还都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吗?
我国实施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同时也对个人的婚前财产给与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目前是司法实践中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的高频事件。
王总没有办法证明婚后支出的装修款以及首付款,究竟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还是以婚后获得的共同财产(投资收益约400万)支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的可能,打起官司来非常消耗精力与财力。
本来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都可能因婚变发生财产混同,对于婚前持有大量金融资产的高净值客户而言,该如何防范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呢?
利用家族信托实现婚姻财产隔离的案例,在超级富豪的圈子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诸如邓文迪离婚也无法撼动默多克家族信托中的信托利益分配规则、龙湖地产夫妇的家族信托的未雨绸缪防止婚变导致家族企业股价波动,这些公众人物的事例被大家津津乐道,其中涉及的家族信托工具,能否被日益增长的财富人群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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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隔离婚姻财产应用场景

(一)为何家族信托能够实现财产隔离?
婚姻财产隔离只是信托制度资产隔离功能的表现之一,信托制度能够实现财产有效隔离是离不开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特殊属性的。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另外,信托中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依据《信托法》第四十七条也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的特殊约定,针对受益人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进行隔离,限制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债务。
定制化的家族信托规划中,家族信托受益权安排以及家族信托受益人利益分配规则,往往与受益人自身的债务情况、婚姻资产隔离需求紧密关联。例如,父母为子女基于婚前财产隔离的需求规划家族信托,虽然确定子女为家族信托受益人,但子女何时开始享有受益权?子女享有家族信托受益权,是否一定会获取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合同中是否有针对信托财产人身归属、防止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约定?如果担心子女婚变,是否有类似APT信托(Asset Protection Trust)中针对特殊事件(婚变、破产)的主动干预或被动防守机制?
在家族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础上,通过受益权与信托利益灵活分配的规则安排,可以组合出千变万化的财产隔离方案。
(二)案例分享-始于婚前财产隔离,渐入传承规划佳境
经历过婚变的高净值客户,在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时往往显得非常犹豫,特别是经历过对簿公堂分割财产,不但消耗精力,隐私也难以获得保护。
1、黄先生婚姻财产隔离的初衷
黄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儿子,目前处于离异状态。目前黄先生有一位女朋友,女朋友非常希望尽快与黄先生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对于经历过一次婚变对簿公堂分割财产的黄总而言,希望能在两人领证之前对自己名下的金融资产以及现金进行隔离,避免婚前投资的个人财产到期赎回或进行其他操作过程中,逐渐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
2、家族信托如何实现婚姻财产隔离?
家族信托账户可以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发生混同。通过家族信托的信托合同进行特殊约定,黄先生婚前置入家族信托的财产以及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不属于黄先生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3、通过家族信托受益人安排逐渐深入思考传承规划
虽然是出于避免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目的规划家族信托,在规划家族信托受益人过程中,黄先生又提出以下需求:
第一,保障家族信托内部资金具有流动性,受益人可以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满足自身企业经营的流动性需求;
第二,黄先生未来重新组建的家庭可能新增子女,黄先生保留增减家族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第三,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未来也希望在特定的事件与时间节点给其一定的信托利益分配。
以上需求都可以通过家族信托合同中的定制化条款得到满足,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与财富传承功能实践中相辅相成,高净值客户往往在满足资产隔离的需求基础上,通过家族信托灵活传承的特点,重新认真思考家庭成员关系的亲疏远近。家族信托规划好比一面镜子,不断照射出内心的真实的财富传承需求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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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人在防守,有人在寻找突破口。在婚姻财产的攻防守护的舞台上,家族信托的身影已悄然在财富人群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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