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遗嘱合法化,路还有多远 2021-11-04 14:18: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10月27日,由中华遗嘱库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在北京举行。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能否推出一个网上发遗嘱的功能,因为担心自己意外身亡别人却以为自己只是‘断网’了。”曾有网友发微博询问,能否推出一个网上发遗嘱的功能,该提议获得十几万网友点赞同意。 如今,遗嘱越来越受到百姓关注,也越来越年轻化。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以微信、备忘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的电子遗嘱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然而,电子遗嘱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已经出台了电子签名法,认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文件、单证的文书中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不得因为当事人采用的是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就否定法律效力,而且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什么叫做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也作了详细的规定。”10月27日,由中华遗嘱库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会上说。 同时,陈凯指出,具备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效力的电子遗嘱,因技术手段的高要求与物质条件的限制,并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应用。 遗嘱电子化并不是电子化遗嘱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立遗嘱也不再仅是老人才考虑的事情。 根据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20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订立遗嘱。截至2020年年底,有553位“90后”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了遗嘱。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最年轻的遗嘱人是17周岁。 陈凯表示,中国网民数量不断增长,已经达到10亿多人,互联网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日益普及。同时,在电子科技的普及化、立遗嘱倾向便捷化和立遗嘱人群年轻化的背景下,电子遗嘱越来越受关注。他认为,电子遗嘱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永萍表示,电子遗嘱首先是一种遗嘱,“只是目前这种遗嘱还没有被写入民法典,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字符串和代码,通过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我们看到的可能是视频、文件和图片,其实这样的方式对数字资产或者其他事物的幸福留言都可以展现出来”。 据陈凯介绍,电子遗嘱分为网络遗嘱、遗嘱电子化和电子化遗嘱3种形式。 在网络遗嘱方面,2020年疫情期间,中华遗嘱库推出的“微信遗嘱”服务受到广大网友欢迎。“微信遗嘱仅用于传递信息和情感,寄托对亲友的叮咛嘱托、祝福问候、隐私秘密和财产线索等信息,并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但尽管是这样的提示,仍然有不少人在小程序上留下了自己的财产处理的信息。”陈凯进一步解释。 遗嘱的电子化并不是电子化遗嘱,而是把遗嘱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例如,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扫描、人脸识别、司法存证、专业见证等技术手段对遗嘱进行登记,以电子化手段对当事人已经立好的遗嘱进行登记存证。“遗嘱电子化仅是遗嘱存证,并非订立遗嘱,不是所谓的电子化遗嘱。”陈凯表示。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华遗嘱库已经在全国设立了60余个服务中心,为28.4万多人提供了遗嘱服务,登记保管了20万余份遗嘱,是遗嘱电子化的一种积极探索。 电子化遗嘱是以电子设备录入文字并做电子签名所设立的遗嘱,陈凯指出,电子化遗嘱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需要签名的,另一种是不需要签名,但需要在场见证,“电子遗嘱无论用哪种形式,我们一直认为这是有很大风险的”。 是趋势也是挑战 很多人会认为电子遗嘱一定要有电子签名,何永萍认为并非如此,“电子遗嘱其实仅仅是一个数据,一个字符串,并非是单一地通过签名认定它的真实性,电子签名法里会排除身份关系,不使用电子签名的运用,但跟电子签名法是不矛盾的。” “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电子遗嘱的,大家都知道遗嘱的几种形式,其中包括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等多种形式,但并没有电子遗嘱。”何永萍一直很肯定数字化电子遗嘱将来是一种趋势。“其实在获得民法典认可之前有很多打印遗嘱,在网上进行检索会发现,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的是打印遗嘱,如果形式要件符合,能够认定立遗嘱人的真实利益,是被法院采信的。”何永萍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将来电子遗嘱也会被司法界认可。 增加遗嘱形式对审判实践带来了挑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举例道,比如,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确定,网络安全法等关于个人信息转让的限制导致此类虚拟财产的继承思路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协调,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陈凯认为,电子遗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但何永萍坚信“电子遗嘱在不久的将来会来到我们身边”。 责编:王硕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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