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张某诉宋某离婚纠纷案
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宋某曾有过两段短暂婚姻,均相识不久即结婚,同时收取男方大额彩礼,婚后不久即离婚。本案中张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相识4天后订婚,13天后登记结婚,张某为此支付彩礼86000元。张某主张双方未共同生活,因财务问题发生争吵后,宋某就搬回娘家居住。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宋某返还全部彩礼。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宋某自认识到结婚时间较短,婚后不久双方就因财务问题产生矛盾分居,并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张某为结婚支付大额彩礼,加上订婚、结婚仪式花费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过错情况等因素,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宋某返还彩礼款86000元。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宋某收取男方大额彩礼,不与对方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判令其返还全部彩礼,符合上述规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社会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和金钱观。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